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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邮电大学工运理论调研项目管理办法
2015-06-09 00:00 西邮工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我校各级工会组织和工会干部运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指导和开展工会工作的能力,提高调查研究和理论研究的水平,使工会工作更好地体现时代性、富于创造性,服务于学校各项工作的开展,特设置西安邮电大学工运理论调研项目。为加强对项目规范化、科学化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工运理论调研项目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调查研究和理论研究相结合,深入研究学校工会工作中需要解决的重要理论和实际问题,提高源头参与的水平和能力,为高水平邮电大学建设贡献力量。  

第三条 工运理论调研项目属校级研究项目,纳入学校科研管理。学校成立工运理论调研项目评审专家组,负责选题的指导、立项评审、成果验收等工作;校工会和科技处牵头负责选题的制定、评审和日常管理等工作。  

第二章 申请条件  

第四条 工运理论调研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制。全校工会专兼职干部和工会会员均可申请立项。  

第五条 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独立进行工运理论调研的能力,对所申请的项目有一定的研究基础和资料准备,并承担实质性的研究工作。  

第六条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申请两个以上(含两个)项目,亦不得作为研究成员参与其他项目。未验收结题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申请新的项目。  

第三章 申报和评审  

第七条 工运理论调研项目主要支持为推动工会工作创新而开展的调查研究和理论研究,应具有一定的理论研究深度和可操作性。  

第八条 工运理论调研项目分调查研究和理论研究两大类。工运理论调研项目评审专家组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确定研究选题。  

第九条 工运理论调研项目评审专家组对申报书进行评审,评选出立项项目,报工会委员会审批同意后正式立项,择优进行资助。  

第十条 工运理论调研项目研究周期一般为一年。个别理论研究项目确需延长研究时间的,经批准后可延长研究时间。  

第四章 项目管理  

第十一条 经批准立项的项目,项目负责人、项目名称和内容、项目组成员不得随意更改。确因情况变化需要变动的,须及时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变更。  

第十二条 项目实施中进行中期检查,检查内容主要是研究项目的进展、阶段成果及经费使用情况。  

第五章 结题验收  

第十三条 项目负责人应在规定的结题时间内把研究成果报送工会。成果形式要求为研究报告和公开发表的论文。  

第十四条 发表论文符合学校科研成果奖励办法要求的,按相关规定予以奖励。  

第十五条 研究成果必须通过工运理论调研项目评审专家组评审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结题。  

第六章 经费管理  

第十六条 工运理论调研项目实行择优资助,每年资助20项左右。  

第十七条 项目研究经费分三次划拨,启动经费在项目批准立项后按总经费的50%划拨,项目中期检查合格后划拨30%经费,剩余20%经费在项目结题验收合格后划拨。  

第十八条 项目研究经费实行专款专用,参照学校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执行。项目经费使用范围包括:图书资料费以及复印、誊录、翻译等费用;国内调研费;发表与本项目相关的论文(成果)版面费;成果打印费等。  

第十九条 延长研究时间的项目在延长规定的期限内仍未完成的,或研究项目经评审专家组鉴定为不合格的,撤销其项目。项目负责人2年内不得再申请本项目。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校工会委员会通过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校工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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