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教育工会,各高校工会、有关中专学校工会: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关于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的有关要求,切实增强教职工代表参与管理和监督的能力,充分发挥教职工代表在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建设方面的重要作用,夯实学校民主管理工作的基础,建立和完善教职工代表培训工作的长效机制,现就进一步加强教职工代表培训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重要意义
教职工代表是教职工代表大会的主体。加强教职工代表培训,是调动教职工代表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的积极性,提高其参政议政、有效履行职权的能力和水平,促进学校民主政治建设的基础工作;是实践党的群众路线,贯彻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指导方针的客观要求;是发展基层民主,教职工代表直接行使民主权利,依法参与管理的重要保证;是推动教育改革、发展、稳定和增强学校核心竞争力的重要途径。通过加强培训,让教职工代表更多地了解教育面临的形势和发展现状,不断增强教职工代表履行职责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充分发挥教职工代表在学校与教职工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进一步提高教职工代表大会质量、落实各项职权,积极构建和谐稳定的社会主义劳动关系,切实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实现学校与教职工的和谐共赢。
二、主要内容
(一)党和政府关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加强基层民主建设的方针、政策,涉及劳动关系方面的有关法律、法规,如《宪法》、《劳动法》、《工会法》、《教育法》、《教师法》、《劳动合同法》等。
(二)有关学校民主管理制度建设方面的法规、条例,如《中国工会章程》、《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集体合同规定》等。
(三)党和政府关于教育改革的相关规定及文件精神,学校教育教学情况、自身发展改革的相关规定。本学校有关规章制度及规范性文件,改革改制方面的政策等。
(四)教职工代表开展调查研究和提案工作等方面的基本知识,了解提案征集工作程序,掌握提案内容范围及拟写方法,提高教职工代表履职能力。
三、方式方法
省教育工会主要以培训师资和骨干为主。各学校工会应结合本单位和教职工代表的实际,认真制定培训计划,扎实开展培训工作,确保收到实效。
日常培训。可以采取集中培训、分片分类分期培训、以会代训、自学与集中辅导答疑相结合等灵活多样的培训形式。
专题培训。学校在有关重大改革需要教职工代表大会决策时,召开教代会之前,围绕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的重大议题,或者准备研究出台的重要规章制度,对教职工代表进行专项培训。
四、有关要求
各级教育工会要把教职工代表培训工作作为校务公开民主管理抓基层、打基础的重要工作,作为全省教育工会开展“三服务”、创建“五型”工会的重要内容,抓紧抓好。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规划,做好分类指导,切实提高学校民主管理工作水平。
(一)各级教育工会要把教职工代表培训工作作为推进学校民主管理工作的基础工作常抓不懈。要加强对所属学校教职工代表培训工作的指导和服务,及时研究和解决教职工代表培训工作以及教职工代表队伍建设方面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建立和完善教职工代表培训工作的监督检查、评估考核和通报制度,促进教职工代表培训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常效化;建立教职工代表培训工作报告制度,年初制定培训计划,年末总结上报培训情况。
(二)各级各类学校要建立和完善教职工代表培训工作制度。切实保障教职工代表大会换届前新当选的教职工代表全部进行一次岗前应知应会知识培训,届中每年教职工代表大会召开前,必须分层次组织一次集中培训,培训后应进行必要的考核。
(三)学校工会要切实担负起教职工代表培训工作的主体责任。要把教职工代表培训工作纳入本单位工会教育工作的总体规划,把教职工代表培训列入工会重点工作,抓好落实。建立教职工代表培训档案,对教职工代表的基本情况、接受培训和评估考核等进行登记造册,建立和完善教职工代表培训工作的档案和管理制度。
(四)建立健全教职工代表履职的激励机制,评选优秀教职工代表。各级各类学校要为教职工代表履职创造必要的工作条件,鼓励教职工代表认真履行职责。对在学校民主管理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优秀教职工代表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陕西省教育工会委员会
2015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