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对象:
我校在编在岗女教职工,独生子女不满十六周岁且领取过《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二、办理所需材料:
1、《计划生育委员会用印申请单》(见附件一)1份,女工委员及分党委/党总支书记签字
2、《陕西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表》(见附件二)3份(离异或丧偶,2份),表上贴夫妻单人1寸照片,男方单位盖计划生育公章。
3、补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证明(附件三)1份,由职工所在分工会出具,女工委员及分党委/党总支书记签字、盖章。
4、夫妻及孩子的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各1份。
5、原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表》复印件1份。
6、夫妻2寸横向合影照(离异或丧偶者1寸单人照)1张。
三、具体办理:
职工将上述材料交校工会418室,由校工会工作人员到小寨街道办计划生育服务站代为办理。